六指

從外表、個性,任何一方面看,我也是一個很普遍的人,唯一特別的是右手尾指旁多了一節關節,就是所謂的第六根手指。這對我而言是一個污點,從小被同學們取笑是「六指琴魔」。他們常常取笑我不能佩戴五指的手套,因為我有六指,兩根手指套不進同一格。

更不可幸的是發生在右手,拿著筆、筷子時,總覺得第六根手指特別顯眼,別人的眼光特別難看。所以,從小我便自學怎樣以左手代替右手,把右手的注目程度減至看不見。平日總是握著拳頭,猶如把自己當成獨臂的楊過般過活。

直到有一天,忽然有幾名警察跑上公司把我帶走。我不知道前度瑪麗被殺害,雖然我跟她分手時鬧不得愉快,但總算是相識一場,有此遭遇實屬不幸。但沒想到警方竟然懷疑我,還把我關起來。這真冤枉,其實分手後已很少見面,前晚只是相約取回遺留在她家中的幾張唱片。最後這就是我跟瑪麗的最後一面,而那天就是她遇害的一天。

取過唱片後,我沒有直接回家,反而靜靜的到海邊聽海浪聲,這個說法的確很難令人相信,警方對我的懷疑也不是沒道理。每個人也有不同的習慣,我就是喜歡一個人靜靜的在海邊思考,那天晚上我想起很多舊時,跟瑪麗的分手也是迫於無耐,我跟她的價值觀越來越遠,她也越來越沒理取鬧,或許是我沒能力乎合她的要求,沒法給予她所想的要求。說分手的時候大家也說了很多很難聽很酸的話,甚至有點拉扯的動作。因為聲浪較大,那晚也無奈地受到大廈保安的勸告,但吵鬧和殺人是兩回事,怎能說不快分手就是殺人動機?

雖然我沒有明確的時間證人,我亦沒有在臉書打卡的習慣,難度這就是錯嗎?警方又說有證據證明是我所為,因為他們在兇案現場找到一些衣服物料、鞋印跟我相乎,這不是更冤枉嗎?像我這種身型的男人在警署也能找到不少,而且我的確在現場出現過,即使留有我的蹤跡亦很正常。

來到最後的檢驗,縱使我有千萬個不願意,為了我證明自己清白,我只好把封印多年的右手重現。為了證明捏死瑪麗的那隻右手不屬於自己,我的第六根手指成了最好的證據。就這樣,警方也難以再定我的罪,最後把我放走。沒想到,我從小非常討論的第六根手指救了自己,彷彿這是正義的警惕。

最後,殺害瑪麗的兇手原來是當年令我們分手的小三,而這個小三就是當初我介紹給瑪麗認識的舊同事,表面的衣服物料、鞋印都是他刻意留下來嫁禍給我。我刻意伸展著右手手掌,看著尾指旁的關節,要不是我的第六根手指,可能成了替死鬼。
越看越覺得它沒有想像中討厭,以後就把它喚作「六弟」吧。